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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:今年起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5.07%

近日,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、省财政厅印发《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》,确定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,总体调整水平为5.07%,其中企业为5.47%,机关事业单位为4%。
 
据了解,今年调整养老金的人员范围是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、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、退职人员。本次调整共惠及我省675万退休人员,年需资金约128亿元。这是山东省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,也是继2016年之后连续第4年统一安排、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。
 
在具体调整办法上,按国家要求,继续采取定额调整、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“三结合”的办法,更好满足退休人员预期。
 
其中,定额调整,主要体现社会公平,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统一标准,每人每月增加50元养老金,适当提高低收入群体的调整水平。挂钩调整,主要体现“长缴多得”“多缴多得”的激励机制,具体分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:第一部分,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均按本人2018年底基本养老金的1.7%挂钩调整;第二部分,根据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各自特点,企业与缴费年限阶梯式挂钩调整,机关事业单位与职务层级挂钩调整。适当倾斜,主要是适当提高高龄退休人员的调整水平,对达到70岁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,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,再多增加一定数额的养老金。
 
这次调整养老金所需资金,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,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;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,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;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,由原渠道解决。
 
目前,我省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工作正稳步有序开展,从2019年1月1日起增发的养老金将及时足额发放到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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