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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伤保险办理指引

工伤职工需提报材料:

主要材料
1. 济南市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 (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申请表);
2. 用人单位工伤事故调查报告书(参见《用人单位工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参考格式》);
3. 职工身份证复印件、5寸彩照1张(含面部及受伤部位);
4. 劳动关系证明材料(参保者附受伤当月社会保险费代扣代缴明细表,未参保者附劳动关系证明);
5. 职工个人或者其近亲属工伤认定申请书(参见《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参考格式》);
6. 两人以上证人证言(参见《工伤认定申请证人证言参考格式》); 
7. 受伤职工初诊病历、医疗诊断证明盖章及复印件(死亡者附死亡证明)。
 
相关材料
1. 职工近亲属提供工伤认定申请的,提交有效的近亲属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关系证明(如结婚证、户口本索引页、公安机关证明等);
2. 属于交通事故的,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,及上下班的路线图(注明住址、单位地址、事故发生地)、考勤记录;
3. 属于履行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,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处理结论;
4. 属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,用人单位出具因工外出的证明材料;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,认定因工死亡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;
5、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、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,按照法律法规规定,提交有效证明;
6、属于因战、因公致残的转业、复员军人,旧伤复发的,提交《革命伤残军人证》原件及复印件及济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旧伤复发的鉴定结论;
7. 职业病应提交有效的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;
8. 安全责任事故受伤的应提交安全生产监督部门重伤亡事故处理报告;
9. 因参加单位组织运动会、培训等活动受伤的应当提供单位组织活动的文件、通知、参加人员名单等证明材料;
10. 相关民事赔偿资料;
11. 其他相关材料(如法院、公安、民政等相关部门证明)。

办理期限:30日内企业提交材料,60日内工伤部门完成认定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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